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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武汉市企业管理者必须知道的9种工资支付方式

来源: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1

01

问:员工因疑似患病或者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系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此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和裁减员工。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自动顺延。


02

问:员工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企业应当视同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此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和裁减员工。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自动顺延。

03

问:从疫情地区返岗上班的员工按照疫情政策规定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此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和裁减员工。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自动顺延。



04

问:如果是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主张企业支付该期间劳动报酬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05

问:政府实施静默管理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静默管理期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如不安排休假的,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如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安排员工完成零星工作的,工资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静默管理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发生活费。



06

问:疫情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的,有的人是每天正常办公,有的人是完成一些零星的工作,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对在家完成单位交办的零星工作的员工,工资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07

问:疫情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答: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安排加班的,需核算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没有超过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的部分应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08

问:疫情期间企业被迫降薪的,应履行何种程序才合法?


答:企业须就降薪事宜提供民主协商且公示告知的考核制度予以证明,或证明就降薪事宜与员工协商一致。


09

问:疫情期间,企业因经营困难被迫延迟发放工资的,应履行何种程序才合法?

答:企业因经营困难延迟发放工资,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否则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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